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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的商标是什么

  1. 有公司注册了“敬汉卿”商标,发律师函让网络大V敬汉卿改名,大家对此怎么看?

公司注册了“敬汉卿商标,发律师函让网络大V敬汉卿改名,大家对此怎么看?

这家公司一定想不到,“敬汉卿”竟然是一个人的真名,而且全国就这一个,别无他家。一脚踢在了铁板上,恐怕是要偷鸡不着蚀把米了。

经常逛B站的,自然很熟悉“死神之子”敬汉卿了,这段时间敬汉卿断更了,就是忙于这件恶意抢注商标***了。

这位名叫敬汉卿的22岁年轻短视频UP主,全网拥有1000多万粉丝,喜欢做各种创意挑战***。另他想不到的是,这次竟然有人来挑战“死神之子”的名号,想要通过恶意注册商标来让敬汉卿妥协。

法律咨询的商标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那么,这家公司是什么来头呢?

据天眼查显示,这家注册于安徽芜湖的公司“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注册资本20元,从2017年8月29日成立至今,一共注册103个商标。其中,很多商标都是比较知名的自媒体作者或博主,很显然,这家公司就是想“空手套白狼”,靠“敲竹杠”发财。毕竟,此前也有很多人因为怕麻烦而选择了妥协。

可是,这次敬汉卿***显然不同以往,因为那是人家的真名字,总不能让人家把用了22年的真名字改了吧?

法律咨询的商标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而且,这家公司在和敬汉卿的私信中提到“敬汉卿”的商标已经被转卖了好几手,并有恐吓和威胁的意思。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并不知道网络大V敬汉卿到底是个人物。初步了解,看了一下之前他在头条上发的***,大概总结一下,这个人在各大自媒体平台都有做美食类***,粉丝量近千万以上

围观了一下,他8月3日发布的那个维权***,标题虽然略显夸张,但是内容说的很实在,***都应该提高自己法律意识,尤其是那些网红,一个***或是一场直播带货就能带来成百上千万元的销售额,专门做商标抢注团队的肯定早就已经盯上了,抢注注册商标注册之后,然后再去向这些up主索要商标使用费,这种讹诈的运营模式,其实一直都存在的。

法律咨询的商标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能够查询到2018年5月份开始,“敬汉卿”的商标被多家贸易、科技公司注册。其中:

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申请的商标用于***制作,可以理解为敬汉卿本人想要制作***,就不得再在***中加上“敬汉卿”字样,不然就属于侵权行为,想要继续使用,他本人就要向商标权人,支付特许商标使用费。

天长市木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用于各种小零食,包括方便面; 咖啡; 冰淇淋; 饼干; 寿司; 人食用小麦胚芽; 锅巴; 蜂蜜; 糖; 面包; 牛肚; 水果罐头; 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 牛奶制品; 食用面筋; 加工过的坚果; 食用油; 鱼肉干; 泡菜; 果冻等等一些我们经常去小超市买得到东西。

下一步,按照以往的套路,抢注人就是会在小零食的包装,加上这位UP主夸张的表情,作为卖点。

石家庄唐牌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用于在网站上为商品和服务提供广告空间; 互联网网页式广告的编辑; 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 点击付费广告; 提供社会媒体领域的市场营销咨询; 计算机化文件管理; 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 复印服务; 广告; 为他人在互联网上做广告;

说白了,敬汉卿不能代言各种广告了,直播行业很多大V其实都有这样的经历,自己有名,变成网红之后,通过开店的方式,将IP流量变现,如果取一个令粉丝不太熟悉的名字,效果就会大大折扣。

商标就是财富。从正面来分析,敬汉卿商标注册的争议,充分说明了国人商标意识的崛起。

三十多年前,大家根本不把商标、专利等当回事。在这种认识状态下,国际市场中,中国商标被抢注的***屡屡发生。 “青岛啤酒”在美国被抢注, “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在加拿大被抢注,“狗不理“在日本被抢注,还有“永久”自行车、 “天坛”蚊香等大量知名商标被抢注几乎涉及各行各业。

抢注商标者的出发点大都很简单。要么是想奇货可居,通过出售商标赚一笔钱,属于“碰瓷型“;要么就是借此堵住竞争对手的发展路径,从而让自己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属于“路霸型“。实践证明,从商标下手,往往是击败竞争对手的妙招,成本小,见效快。

1993年,“狗不理”商标被天津狗不理公司的日方合作伙伴——日本大荣株式会社抢注。之后,经过长达十多年的谈判协商,日方才放弃商标续展,让天津狗不理拿回了商标。在这十多年中,狗不理的日本市场拓展陷入停滞。

事实证明,所收回的“狗不理“商标极具价值。在2005年, “狗不理”被天津同仁堂以一亿元整体收购改制时,商标价值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狗不理的品牌价值达7.57亿元。

而狗不理商标之所以能够以协商解决的方式收回,有一层原因在于,中国与日本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狗不理”商标是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及恶意抢注是有相关法律的限制性规定

现在的敬汉卿,其驰名程度当然不能与狗不理相比,但这家注册敬汉卿的企业,碰瓷意味十分浓厚。无论是从感情认知,还是从法理精神来说,都不应助长这种行为。企业的商标权固然要保护,个人的姓名权更加应当优先,不能让李逵为李鬼让路。

这一***也提醒大家思考,自媒体时代的个人ip,其价值日益上升,从保护自己利益出发,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商标化的注册和管理?我们的自媒体平台,是不是应该做这方面的预防措施或提供相关服务呢?

这些恶意注册商标的公司无非就是想敲一笔钱 但是这次他们没想到的是敬汉卿就是他的本名 不是艺名

b站官方也开始帮助敬汉卿***

这次***成功后 会对这种版权流氓公司造成不小的打击吧

最后***一波b站大佬的评论


你提问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民法总则》,《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我国多部部门法的规定。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释[_a***_]的。

首先在你的提问中有几个细节没有说明清楚。一,“敬汉卿”是一个人名,还是一个艺名或笔名。或者是有其他意义。二 ,“敬汉卿”这名称在这家公司与这个博主之间是谁先使用或申请商标的?

因此下面我将就这几种不同情形分别解释。

一,如果“敬汉卿”是人名。

如果这名博主本人姓名就叫敬汉卿。那么按照《民法总则》第110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等权利。博主享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法定权利。同时按照法学理论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姓名权对应的是不特定的义务人。《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此博主的姓名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的。所以如果这名博主从出生开始,并且公司申请商标之前就使用了这个姓名。那么我认为他有权继续使用自己的姓名。如果没有经过他本人授权同意公司不得使用他的姓名。同时他可以按照《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那么有的网友可能会问如果这家公司的股东也叫这个姓名与这位博主重名怎么办?是的,由于我国的国情特殊性的确存在这种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商标局也同意公司注册商标了。按照《商标法》第59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记。也就是说博主可以在原来的地方继续使用。但是公司也有权要求他附加明显与公司商标相区别的标记。

二,如果“敬汉卿”是艺名或笔名。

下来的就好解释了。根据《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署名权包含了决定署名的方式,即使用真名或笔名。这时就引发第二个问题谁在先使用?①如果是博主在先使用,并且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了。首先博主有权按照《商标法》第45条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否则应当按照《商标法》第59条第三款规定处理

②如果是公司在先注册,那么按照《商标法》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以上所述就是我对这个问题个人意见。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