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待证的法律事实,事实上是指案件的事实,同样是损害赔偿,受伤是生活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就要归纳为案件事实。如,人身损害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不一样,前者适用普通的侵权责任,后者适用特殊的侵权责任。
所谓现有的证据是指向人民法院***时提交的证据,提交的证据与待证的法律事实契合时,可能不需要聘请律师;相反,提交的证据与待证的法律事实之间的“链条”缺失时,可能需要聘请律师。如,民间借款案件,证明返还借款的事实包括以下三个要素。一是借据;二是证明交付;三是证明债务已经到期,或者法定的可以提前返还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向******时,三项证据明确,不需要聘请律师,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链条”时,可能需要聘请律师。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这个不一定。
之所以聘请律师是两方面原因,打官司比较牵扯人的时间跟精力,对于不熟悉诉讼流程的人来说会耗费大量的时间,时间成本比较高。第二个原因是,律师毕竟受过法律训练、具有法律思维,比缺乏法律知识的人更擅长。
最好请一名律师,律师专业的角度帮你分析案件中存在的风险点,注意哪些事项,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不清律师,对方请律师了,你面对一个专业的律师,你会觉得被完虐。对你来说是不对等的。
谢邀。
前者知识面较全,但很浅显。后者通常是专业性比较强的文章。
另外,建议你先熟悉一下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运用率比较高的法条。
希望可以帮到你。
说多了都是扯蛋,简答如下:
第一,任何时间都是工作时间;
第二,不怕加班熬通宵;
第三,不怕累死;
第四,始终在围绕当事人的诉求而努力;
第五,……
律师很难,要讲效率,讲效果,还要讲政治,讲良心……
道百姓家,寻思着实实在在的生存之道而世高崇拜很独树成林法律监督与和平相处对象棋逢对手戏如人生赢家,高情价更高一筹款待着明白装糊涂,***中央,国务院财富中心与政策划案泫雅风云再起人物是人非事事休的修行,靠得住得劲有力才是律师的生存之道资格,律师是非曲直法律责任人唯亲自下厨艺的技术含量,***里有人要脸树要皮筋疲力尽那么律师要记得素质拓展训练自己威风八面玲珑与五花八门的原风景,这样性变才是最好的事顺心如意而为之动容器宇不凡的律师。未来可期待已久律师是非功过网络空间法律监督者为俊杰文化自信满满的一生无悔过自新的生活水平,形影不离不弃权利之眼与政策***中央,国务院发展方向而为之处对象。
法律的功夫在法律外,这是作一名优秀律师必备的素质。
一名优秀的律师,站在法律的角度去看待、分析、处理遇到的每一个案件,对案件作出一个合法、合理的判断,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准确的法律服务,这是律师的基本专业素质。
但仅仅是如此还是不够,要想全面的把握好案件,还要站在社会和国家的高度去整体看待一个案件。所谓法律的功夫在法外,强调的是天理、人情和法律的和谐统一,强调法律无情而人有情,强调的是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强调法律和各种社会规范交融相合,共同发挥好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规范功能的作用。
法律的功夫在法外还强调法律这门学科与其他社会学科、自然学科存在着相互映衬、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的千丝万缕联系。一个具有各方面丰富知识的人才能更好的把握法律的本质和法律关系,才能更好的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也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
因此,作一名律师,作一个法律人,要博览群书,要丰富自己各方面的知识,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我认识的很多同学都在做律师,有的在三四年时间就干到合伙人的位置,买车买房,有的还在律所拿着几千元的底薪,深夜时分埋头工作,有的默默无闻,和普通上班族一样,过着不上不下的生活。
总结来看,律师的法律知识只是一方面,你把法条背的再好也不一定[_a***_]官司,因为理论是一回事,实践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律师最重要的是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光要将法条准确适用到具体事实中,还要把好证据关,充分的证据能够支撑你的法律依据,否则法条就是摆在法律书籍中的几行字。
在法律之外,也有非常重要的素质是成功律师应该具备的,尤其是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律师必须有处理复杂人际关系的能力,游走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有很多事情并不是依靠法律解决的,需要动用一些其他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管用什么手段,你把这件事办成了,当事人就认可你,当你能够满足当事人的诉求,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名声就打出去了,越来越多的人会来找你,案源就不愁了。所以很多人说律师只看利益,不近人情啊等等,现实就是如此,不是谁坚持就能改变的,你要想在这个行当吃饱饭,就要学会八面玲珑,圆滑世故,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而是灰色的,总之,太单纯太耿直的人吃不好律师这碗饭。
对争议焦点的把握
律师的法律服务范围比较广泛,但最能体现法律综合知识的还是诉讼业务,其中,非诉讼业务不是普通律师能够涉及,例如,顾问单位等业务通常情形下可能是利益输送,但是通过诉讼业务逐步积累知识的、声誉的影响力,也可能拓展非诉讼业务。
所谓争议焦点,就是双方存在对主要待证的事实存在争议,不同的待证事实的争议,其法律含义并不相同。例如,民间借款合同,对借据的争议,其含义为借款事实是否存在;而对交付的争议,其含义为借款有没有成立,如此等等。
许多律师可能是对主要待证事实中的“主要”不能把握,在法庭上离开争议焦点,大凡对自己有利的,对对方不利的事实,或者证据提出“全面反击”。作者认为,律师的此种做法,尚没有专业化、职业化,其理念仍处于民间的“油多不坏菜”的设想。离开争议焦点,大谈“枝节”性问题,往往使得代理的案件处于不利结果,特别是行政诉讼一定要克服“好谈”的习惯。
从哲学上观察,争议焦点事实上就是问题的主要矛盾。争议焦点不利一方,律师需要弥补不利的因素,使之不能成为确定法律事实的根据;相反,对方律师需要扩张、强化“不利面”,使之成为确定法律事实的根据。非主要矛盾的争议,不仅于事无补,可能是使得己方的不利面成为定案根据。
就法律知识而言,律师除了掌握现行的法律、法规外,掌握理论知识事实上就是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归纳争议焦点就是构成要件上的争议。法官如果没有归纳出构成要件上的争议,就行政、刑事案件而言,裁判结果可能就是预设。倘若律师看不出这个“门道”,并没有补充构成要件上的争议焦点,律师代理的案件结果可能就是一个“输”。
一个律师除了法律知识要求还有哪些素质要求的设问,可能引导人们讨论“情商”问题。作者认为,就律师的诉讼业务结果而言,根本没有情商可言。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情商”的作用对接受诉讼事务的委托,或者非诉讼事务有重要作用。例如,私下承诺裁判结果,可能就是不少律师接受诉讼的重要方式。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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