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个人看法是:
你爱人已是铁了心,无论如何都要离的决心。
但是你如不想离,那你得拿出你的诚意,你的态度,你的行动!
如果你仍想争取,那你就努力,因为你的争取和行动是你的,是你对你的婚姻和感情努力以及态度而已!
任何人都阻止不了你去请求原谅的行动,你做你应做的就好,这个时候别管面子不面子的,此时你们还是夫妻呢!
一个与你生活了多年的女人,(如果是她犯了特大错先,另论。)如果她决定***离婚,那她对你、对你和她的婚姻、对你们的生活、是多么失望,多么悲催,多么死心甚至绝望才想到坚决离婚的地步啊!
女人大部分都是非常重感情的,特别是那种痴心的女人!一旦动了离婚的念头和决心,几乎都是无法挽留了!
此时想起周传雄的那首歌《黄昏》
实际上一方***离婚≠离婚,法官在这个问题上是不鼓励离婚的,大多数情况下会首先安排庭外调解,让双方冷静坐下来协商,如果一定进入到诉讼程序,一审也基本是不判离,也就是第一次开庭以后,双方还会有6个月左右的时间冷静,思考,协商等等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分居达2年以上,最终还是会判定离婚。然后再进行财产和抚养权的分割。
也分享给所有想离婚的朋友们,有其他问题可以私信沟通,当然,离婚是实在无奈之举,还是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白头到老!
老婆,***离婚了,还能挽回吗,我认为不太可能挽回。因为每一个女的还要离婚,都不是一件小事。而是长时间积累的,可能第一次他不在意,第二次他不在意,第三次他不在意。时间长了,他也就对你不说了,不练你了,渐渐的他也就对你失望。还有就是。他跟你离婚肯定是做你做了什么错的事。而我要告诉你的是不是每一句道歉都能换来一句没关系。有时候人伤人的伤口就像那个钉子,只要盯过了,就算把钉子拔出来,伤口还在,所以说如果你真的,你就给他自由吧。两个人好好的商量一下,好聚好散,我只是想问你,让你到底让ta有多失望!
决定***离婚只代表一种态度,并不代表一定就能离成。
通常情况下,一方***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非特殊情况(家暴等行为对另一方身体进行侵害并导致严重后果的),第一次开庭法院不会判离,会给双方半年的时间冷静下来,看感情能否重新弥合,如果半年之后***方再次提出离婚,除军婚并且现役军人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形以外,***都会判决离婚。
这样的处理方式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婚姻关系并非万年不变,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二是法律无情人有情,人性执法依然会兼顾“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传统思想。
能否挽回要看男方的态度。一般情况下,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也是在迫于无奈之下做出的选择,如果男方能够极力挽留,并且用实际行动让女方真切感受到男方的改变,女方回心转意不是没有可能。
因此男方想要挽回,首先要看女方在离婚起诉书中的离婚理由是什么,针对女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如果的确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只要在冷静期“对症下药”进行改过,是完全可以挽回的;如果男方在冷静期仍然执迷不悟或错上加错,就会白白的浪费半年的缓冲时间。
不过,这只是通常意义上的解释,或者说是一种表面现象。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离婚案例并非像***书中所描述的那么简单,所罗列出的再多“罪状”其实都是幌子,有些女方离婚的真实原因和目的是不可能在法庭上展示的,比如爱慕虚荣、追求物质享受、特别是婚外情等。如果男方满足不了女方的需求,即便努力了,最终可能做的也是无用功。
因此作为男方来说,看问题就要从多个角度去冷静思考,对于那些女方需求实在太多,而你又确实无法给予的,建议该放手时还是放手吧。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第二次******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_a***_]婚姻关系。***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离婚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俩人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费等协商一致后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另一种是到******离婚,这种一般是在协议离婚未果,就是谈不拢情况下到******离婚。如果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怕自己吃亏,损失太大,可以聘请律师援助,帮自己挽回点损失。***判决离婚,需要准备证据。你这情况具体不了解,但是对方提出离婚,又不管孩子又不出抚养费,感觉有点过分。孩子抚养费应该是双方负责,而不是哪一方。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监护人,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女人心被男人伤透了
已经无法挽回!
听到“这样去民政局离了不就好了吗?”真替你们这段感情可惜。
女人大多数都是过日子的,没有像别人说的那样找好了下家,就离。或者说故意以结婚为理由,蹭男人这蹭男人那。
女人都是想找个依靠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闹离婚。
法律咱不懂。但我就知道一条,中间有个考虑的时期,也就是看看夫妻还有没有回旋余地,基本上是半年时间。
半年过去了,媳妇还是坚持?***,说明这段婚姻已经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到了这个份儿上,就赶紧痛痛快快的离吧,再纠结也没有意思,因为女的人的心,已经被伤透了。
婚姻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自愿的到民政局,另一种就是经过***。当然第一种,存在个别纠纷,这种***就是同愿意不愿意离的***。
***不一样,***不管哪一种***,都给你搞的清清楚楚的,不给你留矛头。说明这个时候,媳妇的心已经死了 无法复活,对你没有任何的留恋和报希望。
我们都知道一个女人不舍弃孩子是因为疼爱舍不得。另一方面是因为孩子跟着父亲怕受罪。侧面都反映出来,你这个爸爸有时候做的是不到位的。
看来这女人心凉透了,对你失望透顶才选择净身出户,你冷落了她对家庭不负责任,让她过着丧偶式婚姻,也许你跟本不爱她只是把她娶回当成了一个免费保姆罢,除非她外面有人又另说,如果判离你一个人带小孩你就能体会到当初她一个人带娃的辛苦了,如果不同意通过调解尽量挽回吧!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其实离婚的方式最好就是在民政局解决。因为去民政局的都是两个人协商好了的,没有任何的争议。所有的家庭财产都是在友好的氛围当中分掉的。可如果说去******离婚的话,这是一方实在是忍受不了自己爱人了才请求法律的援助,才希望法律给自己做主。所以说你老婆去******离婚证明对你已经心灰意冷了。不想再跟你过这种日子了,因此的话,这种离婚比较被动的,所以说如果说你老婆是方方面面都能拿出证据。证明你们已经感情覆灭了,所以说到时候***根据情况会判你们离婚呐。
这话题本来是你最清楚,也最有资格回答的,可你却拿来考大家的智商。如果婚后你太太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她会去******离婚吗?我不知道你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有一条肯定是你太太过得很不顺心,已经对婚姻和家庭已经彻底失望!你作为男人,先检讨一下自己,你有关心爱护她吗?你自己有责任有担当吗?你有包容、理解、支持她吗?你的言行举止会令她失望吗?我只是猜测,你认真反思,弄清楚了,答案就一目了然。自己弄不明白,网友也无法真正帮上你!供参考。🙏
其实从内容上面来看,你们双方对于婚内财产以及债务、孩子抚养权都已经做出了约定,基本上按照此协议拟定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女方还是要去******离婚实现上述的结果的话,我只能猜测女方可能错误的认为只有***的判决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如判决高罢了。
建议女方可以咨询律师,其实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经过民政部门登记之后,在夫妻任何一方没有出现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对于财产分割等事项就已经具备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执行的,另一方都有权利诉诸***要求履行。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绝对是最佳选择。
但是,通过诉讼离婚也是有其法律上的好处。离婚协议书会对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内容进行约定,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缺少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履行,另一方是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得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而通过法律诉讼离婚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对方未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内容,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并且根据根据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虽然对方可以***,但并不一位着被支持,但这个规定导致部分人员对离婚协议的分割存在担忧。
但是,若双方是同意离婚的话,即便通过诉讼途径也不是很麻烦。离婚诉讼可以进行诉讼调解,双方将协议的内容通过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即可,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更多的是一种司法确认程序,也不存在双方撕破脸皮问题。
男人有起有落,女人追求幸福是没有错的,你又没有安全感,又没有幸福感,离婚是唯一出路。对于男人而言,有钱才能维持爱情,维持安全感,维持幸福感,现你在衰弱期,离婚是必然的,女人的思想是不断成长的,男人的思想是停止不前的,女人到了二十层了,男人才到第三层,三观不合离婚也是必然的。
离婚越高,二婚结婚率持续升高,二婚也能促进经济发展,彩礼酒席糖果婚庆,各行各业得到特快发展,二婚二胎也能促进新人口发展,二婚又有新鲜感,我们多支持高离婚率,男人眼中的女人,多说别人的老婆漂亮又温柔。女人眼中的老公,多说别人的老公能赚钱又上进,又体贴老婆又帅气!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不用过于纠结,也许很多人会存在误区,觉得***离婚会有失颜面或者***离婚就一定要打的脸红脖子粗的状态,其实未必是这样的。
至于一方为什么想要***离婚,这个只能由对方才知道,但是通常情况下去******离婚都是因为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或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才需要由***来进行判决。
至于你说的,如果双方都已经同意了协商观点,但是一方还是想要去******的话,可能是认为***的判决书更能够体现权威和公正吧。或许一方更想要这种公正公平的感觉。
但是我觉得女方有一句话说的是对的,上***不一定就要针锋相对,不一定就会撕破脸,而且像你们这种大家都已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官的组织下通过调解来进行离婚,让法官来出具调解书,这样更节省时间,而且效力是根据民政局离婚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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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离婚,主要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对双方都具有保障。而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可能还需要诉讼,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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