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点不太好回答,试想如果男方无一点过错,女方为什么要提出离婚,并且还有了双方爱情的结果孩子。如标题所讲,男方无过错,那错就在女方,女方不但不养孩子,还提出十五万元的赔偿。这是什么道理。所以说,不合理,绝对不合理。遇到这事绝对不能心软。商量不通只能走法律程序。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离婚后,一方扶养的子女,另一方应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 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面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有事可以申述,但挽回对方的心怕是很难。对方要钱多少你不同意也无用,但对方应该承担责任该追究得得追究。你不同意不是想要***判决就该给多少钱的。)
这样不合理,***也不会支持的。
如果协议离婚,作为男方你可以不答应,以此逼迫对方公平处理此事。
赔偿是建立在过错的基础上,男方无过错,自然不能赔偿。不能一说赔偿,就是男方赔女方。
现在的男人已经不容易了,男女平等,公平处理 不能一说离婚就要男方赔偿。
对孩子的抚养,父母双方具有共同的义务,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你说的15万是不是分割共同财产给她的呢?如果你们的共同财产有30万给她15万是可以的。
你的问题没有表述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离婚必须要分割共同财产。除非对方放弃,也就是我们民间所说的净身出户。
如果她要的15万是财产分割,而你又愿意支付是可以的。但这不叫赔偿。
离婚后,如果女方没有房屋居住,男方可以给女方适当帮助。但这只是帮助费也不是赔偿,数额也没有这么高。
离婚后,女方没地方居住,作为男方可以提供房屋以给予帮助。要女方有地方居住,不至于流落在外。
法律实务操作中,叫男方给女方适当的帮助费,数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明目不叫赔偿,就叫经济帮助费。
第一,这里所说的女方要求赔偿15万不知是什么钱,如果是双方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女方提出仅要15万作为补偿的话,首先应该确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挣了比15万更多的钱!如果没有那么多,很显然这个要求有点过份!
第二,女方提出离婚,但是不直接抚养孩子,又想不支付抚养费,这并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随着婚姻的存续与否而中止的,一般情况下父母应抚养子女至18周岁为止,特殊情形可能有例外。所以女方提出离婚后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即使男方同意,事实上也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男方发生意外无力单独抚养子女成人,孩子是可以向女方提出支付抚养费要求的。
第三,如果女方不管孩子,也不管目前家庭是否足有15万财产,那么这个要求就太荒唐了。即使到人民***,也不可能得到支持。但是当家庭财产总额远超过15万的2倍,而留下的资产足以支撑孩子成长需求的,那么女方的要求并无不当。
(图片来自网络)
夫妻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虽然不和孩子一起生活,但是每月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成年。
女方提出让男方赔偿15万,不知道是什么性质的赔偿?男方无过错,应该不是精神损害赔偿。那就是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种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也不会支持的。因为青春损失的不仅仅是女方,男方也同样在一起损失了自己的青春。
婚姻的结束,的确让人惋惜,但也意味着新的开始,两个人都得到新生,但是,这不是放弃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
我很难理解因为抚养费而对峙公堂的人,不管什么原因,生而不养,根本不配做人父母,什么都不是借口,只要你有工作能力,只要你活着!
换而言之,如果对方不履行,正常走法律,***对方,另一方面,就是自己要强大,你要担负起责任,一个人也能把孩子照顾的好,何必管对方如何,生活从来都是对弱者落井下石,拿强者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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