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先认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一方签字的欠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的,是共同债务,超过家庭生活需求的,为一方债务,欠条是夫妻共同署名的是共同债务。
财产:婚前购买的为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一方购买房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房本婚后发放,署名一方的商品房,该房产归婚前购买人所有,同时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对应份额及增值部分,用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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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婚内财产归属的约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内负债就要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这个债务双方都经手或者知情,这个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或者是抚养孩子的需要,这样的负债离婚时双方都要各承担一半。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债务是一方在外的借债,而且另一方不知情;或者这个债务是赌债或者不合法的债务;再或者这个债务有书面借据等材料,但另一方没有签字。这样几种情况的债务时谁是对外借款人,另一方可以不承担的。
当然,离婚时婚内财产和债务如何承担,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办法和债务承担,法律上都是尊重双方的具体约定。
1.那么如果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不是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证加名字的法律性质:自然是使夫妻一方名 下的个人所有房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本来配偶无权对夫妻一方婚前房产主张权利,但婚前房产证加名字后,房子的性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离婚时就有权向法院主张要求分割了。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分割比例。只是规定了应照顾 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婚姻无过错方等一些夫妻财产分割的基 本原则。如果将诉争房产分割一半给配偶,对男方来说显失公平。为此,在发生诉讼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争取多分。
2、如果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方名字后卖掉了,卖了之后离婚的情况,房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否会进行分割?
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后,房子的性质由个人所有变为夫妻共有。自然而然,共有的房屋出售所得的卖房款亦为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不会自动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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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题主描述的这类案例,现实中不少见。这个案例中未出资一方离婚分得1/4,这不算“多”,还有的地方判例:结婚之后刚过一年多离婚,对方加名,直接分走一半。
这个案例说明了两点:
一方个人房产,增加对方名字,即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回答一下题主问题——第一个结论是,一旦个人房产增加了对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共同分割。同时也做一些提示:这种个人房产加名的行为,绝非网上说的什么“房产加名无用”。房子登记了姓名,即有房产份额。
离婚时房产分割比例,只有原则,没有标准。
题主描述中,已经说明了分割原则——依据登记的“共有情况”,考虑到实际出资情况、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过错方等因素综合判定。
但这是“原则”,绝非标准。为什么是1/4而不是1/3、1/5甚至一半?这是怎么衡量出来的?现实中的判例说明:五花八门,什么样的都有。
所以,题主问题的第二个不是结论的结论是——分割比例,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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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入配偶名字,因为是婚前财产,产权属于购买方,但是由于婚前加上配偶名字就意味着婚前的赠与,这说明配偶也拥有产权,只是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因为即便是赠与,但是也不代表着平分,只是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交于***处理了。
现在社会,属于物质社会,离婚率攀升,如何处置家庭共同财产就是一个天大的难题,离婚官司复杂就在于资产分割很棘手。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但是结婚以后如果没有约定,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不意味着夫妻离婚就可以平均分配资产,也不意味百分百的要根据婚姻法规定照顾女方优先的原则,让女方享受更多。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分夫妻之间离婚过错大小,就***用50%原则分割或者是以照顾女方为准绳给予女方更多资产,一者不一定符合法律条文,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法律精髓是保护个人合法资产,婚前资产应该在离婚官司中受到必要的保护,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资产,避免有的人不怀好意的利用婚姻作为工具,骗取对方资产。如果婚姻当中不管谁对谁错,只要离婚,双方就是对半分割资产,这就给婚姻骗子埋下了很好的[_a***_]。现实生活中,都出现了男女利用美色骗取财产的案件。
因此离婚官司要根据婚姻资产尤其是婚前资产谁出资多,婚后家庭生活带来的婚姻破裂谁的过错多,决定婚姻资产的合理分割。
法律精髓是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利益,不给任何的不法分子任何的机会。
2020年杭州一起离婚案,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刚刚终审结束。***认为,婚姻中加了妻子名字的三套房产,登记状态为双方共有,所以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在具体比例分配时,还仍然需要考虑当时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税费支付情况,最终来确定夫妻俩对于这三套房产的拥有过程中贡献情况。再结合《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最终判定妻子可获得三套房1/4的权益,丈夫获得剩余3/4的权益。
这一官司的要义就在于认定了婚前资产,并给予合理的保护,不是简单的对半分,婚姻走向了破裂,这一点***无法阻止,但是***的意义就在于以较为合理的比例保护了婚前财产也照顾到婚姻法照顾女方的原则,也给了女方25%的分割比例。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女方,经过公正,离婚归谁?我个人认为在经过公正处公正后,离婚后此房必须给女方。原因,公正处也是一道法律程 序。***受理此案也归女方。
看你的名字,曾经的真心喂了狗,应该是在婚姻里受伤很深。不过当初既然能把房子过户给你并公证,说明这男的还算不上渣男,还是有点良心的,所以别轻言放弃。我猜应该是男方经济条件不错,婚后出轨了。如果是这样,你婚内没有过错,又受到了伤害,离婚,房子是你应该得到的补偿。
不过中国的婚姻法可不会保护女人的,倾向于保护男人,最主要的是保护财产。因此如果男方不想给你这房子,有很多下三滥手段,而且还都是合法的,很容易让你净身出户。什么办法我就不说了,伤天害理,估计男人要遭报应。
看到问题,我的第一感觉是你的这段婚姻是奔着这房子去的……
婚前买的房子或任何东西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婚后过户给另一方,这貌似已经成了另一方的财产了,但在证据(婚前婚后)的面前我想应该有两个可能:
1..属于男方,给女方金钱补助(为当初的过户买单)
2..属于女方,但要给男方相应补助。
总之在这个问题上男方占大条吧。
婚姻不是儿戏,不要轻言放弃。茫茫人海两个人能相遇相知最后走到一起这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每段婚姻的结束都没有赢家。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通过房产证登记后,男方就是该房子的所有人,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结婚后将该房子赠送给妻子,并完成了赠与性的过户手续(含公证),因此,该房子的所有人变更为妻子,该房子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该房子不能分割。除非男方和女方另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房子赠予的特约定文书和证人,该房子才能得以分割。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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